近日实时查股票配资,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上的网红灯组《青城双姝》著作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。7月14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,原告、被告自愿达成和解,侵权方赔偿著作权拥有方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,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。
灯组《青城双姝》(资料图)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
据了解,今年春节,在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上,由A公司设计制作的灯组《青城双姝》凭借设计和非遗工艺成为网红灯组,备受关注。然而不到1个月,某地灯展出现了相似灯组,并被不少网友放到网络上进行对比。
面对“仿造”,享有著作权的A公司认为,侵权方B公司、刘某未经同意,以自贡彩灯非遗技艺为名,恶意剽窃并制作与《青城双姝》高度相似的仿制灯组,在多个网络媒体平台宣传中使用与原告作品相似的误导性表述,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,不仅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,构成不正当竞争,更损害了“自贡灯会”的社会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。因此,A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。
某地仿造灯组(资料图)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
立案后,自流井法院高度重视,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,并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审阅,在关于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利、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侵权后果等争议焦点上进行深入分析。
在原告提供的证据指向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,法官多次联系原、被告双方尝试化解纠纷,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益、被告侵权所获利益、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等方面释法析理,历经一个多月的调解,原、被告自愿达成和解:侵权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,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。
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障,法官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督促被告履行义务,在被告履行义务后,再行出具调解书,实现“案结事了”的解纷效果。
曾春 荣畅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实时查股票配资
鼎盛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